从城市管理到治理的进步

也许,提出“治理”口号的初期,地方政府特别是少数权力部门不会完全进入“角色”,有个磨合消化的过程,但一旦这个理念确定,具体政策逐步成熟,这个城市的公共治理水平将会得到大大提升。因为整个治理过程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其中,主人意识增强,民主化色彩增浓,老百姓的权利诉求得到满足,幸福感增加,对城市的归宿感和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就会弥漫其间。但这种模式主张,所有公共治理主体都权责一致,政府权力要受到有效监督,公民权利要得到保障和救济,因此,等于是行政机构革自己的一次命,阻力之大和推行之难是可以想象的。我们说南京的这个治理新政难能可贵,可贵的首要原因就在于此。
我们再来看看“市民入阁”。如果说不久前武汉市“海选”三名“布衣参事”引起舆论的高度评价,在于“知屋漏者在宇下,知政失者在草野”的问政于民,那么,南京的这次“布衣参政”则是还权于民的制度性进步,意义远甚于武汉。向民间借智是一种行政策略,更多地体现执政者的雅量,公民权利的实现取决于建言的吸纳程度。但是南京让专家和老百姓进入拥有建议权、决策权、监督权的“城市治委会”,从机制上保障公共行政、公共治理的民主内涵,形成民意对公共权力的制约,对于社会平等和正义,对于群众利益的维护,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。当然,公共治理不是一个字面的转换就够了的。南京的城管新政,既然进入立法层面,就有了刚性。如何彻底摆脱旧的城管模式,实现“管”到“治”的权力让渡,实现管制到服务的转型;如何让“市民委员”彻底摆脱花瓶的命运,真正地实现权利共享,决策共商,责任共担,还需要实践的检验(图\文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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